为适应二次创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垦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针对垦区投资管理的现状,现就执行《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苏垦集财[2006]17号)和《江苏农垦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苏垦集计[2006]125号)文件需要强调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农场应围绕二次创㊣ 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要根据农场的自身实力量力而行,并列入年度预算,报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二、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投资项目〓要突出本农场的产业发展重点,选择优势明显、政策鼓励、技术先进、规模经济、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好、关联度高、产业带动明显的项目。所有投资项目要经过领导班子充分讨论,必要时应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与论证,形成决策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审批或备案。
可行性论证应围绕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现状、关联产业、技术与管理、市场与效益、合作伙伴、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
三、集团公司对投资管理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的方式。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外投资中,凡国有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由各农场负责项目的论证,由场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决策,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凡国有投资总额(含对同一项目的累计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各农场按程序审议决策后,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批。
四、项目立项、审批程序。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的项目,应首先编制项目建议书,连同项目投资的立项报告一起上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经集团公司研究同意立项后,由农场对投资项目做进一步的市场调研,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备齐以下资料后,上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
(1)项目投资申请报告(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片区财务总监签署的项目财务分析意见;
(4)项目资金的来源及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
(5)项目合作单位〗的情况及有关合作意向书、章程草案;
(6)相关的土地、环保、能源等预审报告。
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集团公司审批。项目批准后,即书面批复投资农场。
上报审批项目必须经集团公司研究■批复后方可实施,在未经批复前,投资农场不得签订与投ㄨ资项目有关的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可以签订意向书),也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实质性的预先投入。
五、项目备案要求。报集团公司备案的项目,由投资农场备齐以下资料,上报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
(1)农场关于项目投⊙资的决议;
(2)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3)项目合作单位的情↓况;
(4)项目合作意向书、公司章程等。
投资农场向集团公司提交备案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集团公司异议的,方可实施。否则,应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作补充说明或调整。
六、垦区“固定资产投资”和“对外投资”由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归口管理,在项目投资过程中◥牵涉到集团公司其他部门的,由投资发展部负责协调。“金融投资”由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归口管理。
七、本意见作为《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苏垦集财[2006]17号)和《江苏农垦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苏垦集计[2006]125号)的补充,请各有关农场在投资项目管理中贯彻执行。